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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科院院士评选不公(中国科学院院士要求)

2024-04-22 06:51:46 数码相机 0

9月5日消息,中国科学院网站近日公布新版《中国科学院院士行为规范(试行)》,经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审议通过,中国科学院党委批准。科学院。

新版《规范》在禁止行为部分第二十八条规定,禁止院士公开发表与其专业领域无关的学术意见。禁止参加与岗位职责、专业领域无关的咨询、评审、评价、评价、推荐等活动。禁止在推荐、评审、评比、奖励等活动中违反公平、保密原则。

中科院院士评选不公(中国科学院院士要求)

值得关注的主要规格如下:

第二章科学研究活动行为规范

第八条树立科学价值观和理念,以探索真理、发现新知识为使命,以服务社会、造福人类为目标,以科学精神和科学文化为灵魂,追求科学卓越。

第九条坚持解放思想、实事求是,坚持严肃、严格、严谨的科学态度。恪守科学道德,坚守底线,严以律己,在科研诚信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。反对学术浮躁、浮夸,反对一切科研不端行为。

第十条弘扬科技协作和集体主义精神,尊重合作者等人的劳动和权利,带头严格践行学术规范,努力培养德才兼备的科研队伍。

第十一条积极倡导“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”的双百方针,发扬学术民主,充分尊重学术领域不同意见,积极回应学术质疑,勇于质疑。纠正学术错误。

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,遵守科研诚信要求,遵守科技伦理规范,开展负责任的科学研究。

第十三条聚焦主要职责和主业,发挥学术引领作用。在职院士要坚持工作在专业领域科研第一线,一般将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时间用于科技创新和研发活动,深入基层、一线解决实际问题。问题。

第十四条承担科研项目,必须实事求是,严格履行科研合同义务,合理合法使用科研经费。

参照公务员法担任党政机关、管理机构(单位)负责人、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院士在任职期间不再申请科研项目。

第五章禁止行为

第二十七条禁止参与损害中国科学院及其院士声誉的活动。禁止利用院士职称谋取不正当利益。禁止以院士名义参加中国科学院、中国工程院以外的部门和学术团体、学术期刊等活动。禁止参加各种休闲和社交活动。禁止参与设立以“院士”命名的非学术活动场所。

第二十八条禁止公开发表与本人专业领域无关的学术观点。禁止参加与岗位职责、专业领域无关的咨询、评审、评价、评价、推荐等活动。禁止在推荐、评审、评比、奖励等活动中违反公平、保密原则。

第二十九条禁止在院士增选过程中出现各种不当行为。禁止接受任何个人、单位委托的推荐或者无原则的推荐;禁止在院士选拔过程中说情、打招呼;禁止与候选人进行不正当接触和利益交换;禁止收受各种名义的礼品;禁止参加影响院士选拔公平性的活动。会议和活动。

第三十条禁止违规与候选人沟通增选工作相关事宜。禁止公开个人收到的与增选院士有关的微信、短信、电子邮件、信件等投诉信息或者材料。

第三十一条禁止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选举过程中对候选人的讨论、评价、投诉、调查处理意见、选举结果等。未经授权,禁止向社会公开增选全过程的信息。